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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和河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
日期:2021-04-19 11:23:17  作者:   编辑:宣传部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武装部,市直各单位、省驻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21〕8号)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6部门《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和河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豫文明办﹝202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八届全国、河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条主线,聚焦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事件,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充分展示近年来我省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以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二、主办单位

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总工会、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妇联、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三、奖项设立

全国道德模范和河南省道德模范均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个类别。推荐全国道德模范10名,每个类别2名,未当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评选河南省道德模范10名,每个类别2名;河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每个类别2名。

四、评选标准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二)分类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五、推荐和评选范围

1.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的河南籍和长期在河南工作的中国公民。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往届全国、河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及市道德模范,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代楷模”“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感动中国”人物等,受到中央领导、省委、市委领导批示或中央、省主要媒体集中宣传过的重大先进典型,可优先推荐。

3.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河南省道德模范称号的公民不再参加同级道德模范评选。

六、实施步骤

1.遴选推荐候选人。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市军分区、省驻周单位按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通知》要求,在本地区本系统层层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各县(市、区)每类道德模范推荐1名,最多推荐5名候选人;市直、省驻周各单位可推荐1-2名、市军分区可推荐5名、示范区、开发区、港区可各推荐2名。要将拟推荐候选人在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

2.上报候选人材料。在征求意见后,经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省驻周单位,市军分局领导审签,按类别填报《第八届全国、河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4月25日18时前,各项纸质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思想道德建设科。每人附3000字左右、1000字左右和3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1份,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红底)。同时,4月23日前将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kswmb@163.com)。候选人材料要实事求是,各项数字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防止包装夸大、人为拔高,杜绝造假虚报事迹或数据。一经发现,取消候选人资格,并对报送单位通报批评。

附件:1.第八届全国、河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2.道德模范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周口市文明办

                                                      2021年4月19日

附件2

第八届全国、河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 类)

姓 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参加工

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


曾获

主要

奖励


主要事迹(约1000字,可另附页)


主要事迹(约1000字,可另附页)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省驻周单位、市军分区、示范区、开发区、港区推荐意见

(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道德模范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类 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被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2.每位道德模范候选人均须征求公安部门的意见。